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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现场:新疆伽师县(佛山)招商推介会隆重举办

zhengce】2010-7-27发表: 现场:新疆伽师县(佛山)招商推介会隆重举办
新疆伽师县(佛山)招商推介会现场今日下午,新疆伽师县在广东佛山皇冠假日酒店万豪殿举行伽师县招商推介会,来自佛山五区超过200家企业到现场寻求商机。伽师县委书记朱雪冰表示,目前伽师县已经“准备

    现场:新疆伽师县招商推介会隆重举办

新疆伽师县招商推介会现场

今日下午,新疆伽师县在广东佛山皇冠假日酒店万豪殿举行伽师县招商推介会,来自佛山五区超过200家企业到现场寻求商机。伽师县委书记朱雪冰表示,目前伽师县已经“准备”好20套优惠政策,迎接更多企业到伽师投资,届时,到伽师投资的企业将享受特区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美家网现场了解到,今日起到19日,佛山对口支援的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党政代表团还将参加佛山伽师联席会议,并陆续深入我市五区进行实地考察。

主持人:佛山市政府领导

伽师县政府领导

伽师县政府领导

企业代表发言

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戴一民

>>>相关:伽师县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快伽师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产业项目

1、投资范围

(1)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内带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畜牧、林果等支柱产业开发及其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兴办龙头企业。

(2)伽师县工业园区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基础材料产业、建筑材料、生物技术、制药、轻工、纺织业、出口创汇企业、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民贸企业。

(3)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开发。

(4)公路、交通、水利、流域治理、市政、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5)现代物流、商贸、迸出口贸易、周边国家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三来一补”及其它三产开发。

(6)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整合、经营管理,教、科、文、体、卫等社会公益事业。

(7)固有集体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等。

2、投资形式

(1)工业园区建设:政府型(开发初期:政府管理,打好基础,企业经营)。企业型(政府划拨成片土地,企业开发管理)。混合型(企业出资开发,政府设立社区管理)。

(2)农业园区建设:政府组织,企业运作,部门服务,农民参与,土地入股,公司化经营。

(3)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参股、控股、租赁。承包、兼并、改造、购买区内的改制企业、集体企业或资产。专利、技术、品牌、管理、设备投资等。

3、办事程序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鼓励类的产业,投资者自己贷款、投资,具有自我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可与伽师县招商局联系,通过工业园区管委会,限日办妥一切建设开业手续。

(2)凡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大型项目,投资者自筹资金,但其它建设条件无法自我平衡需要上一级审批的,可报投资项目所在伽师县招商局审核,并会同伽师县计委限日逐级上报审批,协助规划、立项。

二、优惠政策

凡境内外、区内外、内外资投资公司、企业集团、科研院校、事业单位,各界有志于伽师县大发展的有识之士、科技人才(统称投资者)均可从事上述投资范围项目的开发,可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切投资形式来伽师县办厂建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4、财税扶持

(1)凡来伽师县新办生产型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瞎什地区以外新疆以内的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的财政支持。后5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减半返还企业,新疆以外的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8年内给予所得税留成县的实得部分的财政支持。

(2)凡出口创汇、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区鼓励类重点项目,经行署批准,自实现销售之日起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外,5年内所缴增值税留成县市财政实得部分全部或减半返还企业。

(3)凡符合畜牧、林果产业开发和新办现代农业园区投资条件,投资者自投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流动资金500万元之内,可享受银行贷款项目所在地县市2年财政贴息。

(4)凡投资农业的项目,经批准可申请农业开发、扶贫贴息、农业科技贷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凡在伽师县新办企业一律享受国务院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与招商引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并参照地区国税、地税相关条规执行。

5、土地使用

(1)凡在伽师县投资的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内土地基本价为0元/亩,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供地2公顷。投资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供地5公顷。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不含2000万元)供地10公顷。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增加供地0.5公顷。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投产之日达不到投资额度的项目,多余占地地价按基评估价的1.5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若自开工3年内追加投资达到投资额度,退回收取的土地闲置费。

(3)工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投产之日(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土地租金按每年1000元/亩收取,每增加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土地租金5%的资金扶持,直至租金为500元/亩。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40年。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

(5)投资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6)凡新办企业选址戈壁、荒滩等非农用地,免交土地使用费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

(7)凡非国有资本购并原国有企业,可分割出让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并有优先受让和承租权。

(8)凡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绿化造林和生态建设的投资者,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可从总用地中划出20-30%土地用作商业、旅游或其他经营。

(9)凡取得伽师县内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经营权后,矿区场地使用费全免,在未正式投产前免收矿产资源费。

(10)凡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兴办企业均实行成本价出让,其中属生产性用地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50%。属非生产性用地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 上,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40%。

(1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享受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挂帐经营、缓期交纳、先交后返优惠政策。

6、金融支持

(1)凡在伽师县购并改制或破产企业新办一、二、三产企业,经地区有关部门报批后,均按“少、边、穷”地区民族用品生产或民贸企业对待,享受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低于规定利率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2)对取得国家进出口经营和边境贸易权的投资注册企业,可在指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结算帐户(结汇、售汇、收付核汇)。外商投资者可在指定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帐户。

(3)各家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自主权扩大授信转授权限政策。对来伽师县落户的工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带项目、专利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4)凡投资企业在取得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后,经办银行在三贷(固定资产、技改、流动资金)方面依规给予积极支持。

三、扩大内外开放

7、鼓励外向型加工企业生产。凡新办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口企业均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喀什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汇编的规定。

8、地区内的各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喀什本地产品(包括农业类产品、工业产晶等)按出口额(以出口报关单及购货发票为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出口非本地产品(家电、家俱、服装、机械及机电设备等),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9、凡投资企业在我区落户一年以上的,外办、劳动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出入境业务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可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优惠相关收费。

10、鼓励区内外人员从伽师县以外引进项目资金,引进项目从注册投产运营之日起,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由所在县财政对中介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四、引用人才

凡紧缺专业人才,科研带头人,带项目、资金、专利产品、技术的投资者,技术入股开发及研发者,均属伽师引进人才,并享受以下政策:

11、县财政分别设立引进人才专项基金。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称职的人才,除从用人单位领取相应职称或协议年薪制工资外,还可享受政府或用人单位每月1000-3000元的津贴,对其中业绩突出的,年终给予重奖。

12、凡引进人才根据不同级别,可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一套生活设施齐备的公寓住房。

13、凡引进人才迁入伽师县的,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可办理伽师县城镇户口,并免收办理户口及城市增容等一切费用。暂不办户口的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由人事部门核发《专用居住工作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凡来我县投资的企业(私企、民企、 个体等),业主子女在就读、就业、户籍等收费标准上享受伽师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农业户口还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14、凡引进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外出考察、学习、讲课不超过30天的带薪假,并报销往返交通、住宿、出差补贴等费用。

15、凡引进优秀人才不受编制、职称、工资、本人档案材料限制。

16、凡县内外退休,经批准返聘使用的各类人才,待遇与返聘单位进行协商。

17、实行本人自愿和“先落户、后就业”户籍政策,凡外来大学生或在城镇有固定住房、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其他人员自愿落展户,可免费办理迁入伽师县城镇户口。

五、投资保障

18、凡法律法规允许伽师县行政职能机关可以办理的审批与收费事项,伽师县人民政府只行使监督职责,不行使审批收费权。县一级承诺1-3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需要上一级审批的,协助招商企业尽快办理一切手续。

19、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据管理、收费年审及对权限内重要收费价格昕证会制度。对不按规定出具专用收费罚款票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规侵权行为,企业和业主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伽师县政策法规督查组投诉,责成监察部门核实,严查严办。

20、服务管理规定

(1)新协企业一次性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自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征县级所有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10年内减半征收,上缴地区以上且有规定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2)向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收费办公室核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通知书“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企业有权拒缴。

(3)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和检查许可制度,除税务部门合法征税外,未经工业园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人员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不得非法向企业安排人员和强迫企业接受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合法经营企业的资产,不经工业园管委会同意不准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

(5)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投诉即查即处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

21、行业管理部门执行以下收费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1)工商部门对法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分2年到位,对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出口创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取消前置项目审批条件,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做到“受理、审查、登记、发照”四优先。

(2)环保部门对新开工项目企业环境影晌免收咨询费,两年内免收排污费。

(3)建设部门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办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免费服务。

(4)卫生监督部门对新办企业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需要卫生评估发证、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试生产抽样监测的,侬规收取工本费或减免收费。

(5)项目安置区达到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通有线电视、通因特网和符合高层的场地平整“八通一平”的条件。

2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方面收取的费用统一归为建设规费,工业项目按工程总造价(土地基准价+土建工程造价)的1.5%收取。其他项目按工程总造价(土地竞标价+土建工程造价)的4%收取。

23、建设、交通、公路、通讯、供水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取成本费。

六、附则

2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其主要内容由伽师县招商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本规定相关条款随之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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